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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在多倫多登記結婚後,
接下來就是在台灣登記,
由於我已經回台,
駐外館處無法驗證中文版的結婚證婚,
原因是因為Aziz先生他沒有能力證明他懂中文,
所以我們決定分批作業,
先在駐多倫多外館處驗證英文版結婚證書(long form),
再寄回台灣,
我找台灣的翻譯社翻譯,翻譯費用NTD840,
也順便請他們幫我代辦公證,代辦公證(NTD300)含公證費用(NTD750),共NTD1050,
弄妥後,翻譯社寄回給我,
我們就可以登記囉!
需要文件如下:
台籍:印章、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已翻譯公證的結婚證書
外籍:護照、中文姓名
只是需要在30天內登記,
否則會有罰款,我們逾期1天,罰NTD300= =
與外籍人士辦登記結婚,登記時間很長,約2個小時。
ps. 強力推薦優良翻譯社,急速交件!
Flora Hsu 業務
遠東翻譯社
10487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378號4樓之1
(O) +886-2-2719-9385 分機15 │(M) +886-972-908-318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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